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依法担责!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依法担责!

薄楷韬 2024-11-15 百科资讯 960 次浏览 0个评论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依法担责!

内容:

小王于2020年7月26日入职A公司,入职后,A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向小王提供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小王签署。小王认为劳动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一些入职前谈好的权利义务内容未写入其中,因此没有签字并要求A公司修改合同内容。A公司则认为小王的修改要求不合理,没有再次提供修改的劳动合同。双方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依法担责!

2021年4月12日,小王从A单位离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员会未支持小王的仲裁请求,小王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惩戒责任。双方对未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责任各执一词,A公司主张系因小王过错未予签订,小王主张系A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欠缺必备要件而未予签订。但基于小王享有缔约磋商的合法权利,A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提供的合同文本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二审法院判决A公司向小王支付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4月12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依法担责!

法官提示:劳动者应当敦促和配合用人单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双方无法就权利义务达成合意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有可能承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图源网络,供稿:北京一中院,作者:王丽蕊,编辑:方硕 孙慧 姚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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