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京浩丰创源科技因年报虚假记载被罚300万
中新经纬11月6日电 因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浩丰)被罚款300万元。
ST浩丰于6日晚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8号)。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浩丰科技与五家单位开展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这些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仅履行了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但未正确核算这些业务,导致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使得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浩丰科技于2024年4月30日主动更正了相关财务数据,并发布了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
责任人方面,李继宏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高慷作为时任董事长,申畅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都未勤勉尽责,对浩丰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北京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对三人进行了相应处罚。
北京证监局对ST浩丰进行了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李继宏、高慷、申畅分别处以150万元、150万元、80万元的罚款。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业务涉及数字金融、大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数智安全、酒店传媒等领域。然而,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业绩下滑,营收同比下降34.49%,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56.64%。
二级市场上,ST浩丰6日收跌0.91%报5.44元。
V观财报|ST浩丰年报存虚假记载被罚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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