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通告》)。此《通告》对于维护城市道路、公路的秩序和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通告》明确指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这不仅是对道路管理规定的尊重,更是对公共安全的负责。对于因工程建设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必须得到道路管养部门的批准,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
对于那些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以及不文明施工等,将依法受到严惩。这可能包括最高达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甚至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行为构成犯罪,还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尚未构成犯罪,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也会依法予以处理。
未来,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公路的安全和秩序。
(记者 阙杨娜 通讯员 杨斌斌)
来源:晋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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