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卜成卓 2024-11-20 百科资讯 625 次浏览 0个评论

标题: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定性与量刑考量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陈赛 田宏杰 陈章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编者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作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其证据收集、证明标准与法律适用等问题尤为重要。本期案例旨在深入探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证据标准、因果关系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重型水泥罐车沿城市外环线由西向东行驶,途中与步行横过马路的张某某相撞。李某某在停车查看后,驾车驶离现场,后周某某驾驶轻型货车再次碾压张某某,造成其死亡。经鉴定,张某某被撞时处于生存状态,因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脏器损伤而死亡。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典型案例传真】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围绕逃逸、致死、因果关系、介入因素等方面展开完善证据工作,明确了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事实和证据标准。公诉人认为,李某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符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要旨】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包含两节需要证明的事实:一是行为人有逃逸行为,二是有致人死亡的后果。关于逃逸行为,判断标准不在于行为人距离事故现场远近,而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有逃避处罚的目的,客观上是否“离开”现场。关于死亡结果,需证明被害人被撞击后是否处于生存状态、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被害人如被及时送医是否有生还可能。

【指控与证明犯罪】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某系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按照证明标准构建证据体系,确保案件辩论焦点的明确和证据体系的完善。同时,庭审讯问与举证需相互结合,对于被告人当庭辩解,无需追求其当庭改变供述,而应以庭审讯问明确其客观行为构成。

【专家学者评案】

专家指出,逃逸的认定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介入因素阻断因果关系的判断,只有异常介入因素才阻断因果关系。此外,无论是情节加重犯还是结果加重犯,都须以基本犯罪的成立为前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链接】

提供了几个相关案例,如酒后驾驶肇事后将被害人拖行致死、明知自己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而逃离等,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状态,并结合后行为吸收先行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刑法原理,进行定罪考量。

(资料整理: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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