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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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描述: 图片1: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封面 图片2:元旦放假安排 图片3:春节放假调休安排 图片4:清明节放假调休安排 图片5:劳动节放假调休安排 图片6:端午节放假安排 图片7:中秋节放假调休安排 图片8:国庆节放假调休安排 图片9:值班与安全保障通知 图片10:通知的结尾部分 图片11:国务院办公厅印章 图片12:通知的发布日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节假日安排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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